認繳制下股權怎么轉讓? 從法律的角度,股權是股東基于其股東資格而享有的,從公司獲得經濟利益,并參與公司經營管理的權利。認繳制度沒有改變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承擔責任的規(guī)定,也沒有改變承擔責任的形式,而僅僅是賦予了公司在資本籌集與運用等方面更多的自主權。因此,是否實繳出資并不改變股權投資行為的性質。 而依照《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guī)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意即,在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于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于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并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因此,認繳出資的股權可以轉讓,轉讓流程與一般股權轉讓流程一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以上是91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認繳制下股權怎么轉讓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