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責任及權利有哪些 1、法定代表人的權利 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的是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有的是由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具體說來,法定代表人的職權有: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fā)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fā)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2、法定代表人的義務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yè)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jiān)督。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yè)兼任,并由企業(yè)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企業(yè)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yè)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yè)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意義 1、法定代表人是建立法人制度的內在要求。法人是法律上擬制的人,其本身不具有自然狀態(tài)上的行為能力,法人的行為只有通過自然人才能得以體現和實施,自然人代表法人的行為最終由法人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鑒于此,客觀上就要求在法人與自然人之間建立一種法律制度,以協調解決二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實現法人的意志。法定代表人制度的建立解決了法人的意志如何通過自然人實施的問題。 2、法定代表人是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需要。一般情況下,法定代表人不僅能夠對外代表商事主體行使職權,而且也是商事主體內部的最高行政首長,全面負責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同時承擔相應的領導責任。法定代表人對外代表商事主體,對內是最高行政首長,有利于理清責任,實現權責統(tǒng)一。 3、法定代表人是維護投資者利益,貫徹投資者意志的重要保障,F代商事主體制度要求,投資者一般不直接參與商事主體的經營管理,而應當通過選派管理人員,將投資者的意志在商事主體中貫徹執(zhí)行,即使作為公司權力機構的股東會的決議,也要通過法定代表人所領導的公司管理機構予以執(zhí)行。同時,法定代表人因直接掌管著商事主體,如果不履行忠實義務,往往會給投資者造成較為嚴重的后果。因此,法定代表人在維護投資者利益方面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區(qū)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里規(guī)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guī)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yè)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fā)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guī)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x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