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日期和申請日期主要有哪些不同 1、二者的概念不同 2、二者的時間順序不同 商標要經過申請、審查、復審等程序,所以商標的申請日期在前,而注冊日期在后。 3、二者的作用不同 商標的申請日期是判斷能否獲準注冊的重要依據(jù),如果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進行申請,會根據(jù)申請人們的商標申請日期先后,駁回申請日期較晚的申請要求。 商標的注冊日期則是注冊商標用于計算其有效使用日期。 《商標法》第三十九條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期滿之前十二個月可以進行續(xù)展并繳納商標續(xù)展費用,每次續(xù)展有效期仍為十年。續(xù)展次數(shù)不限。如果在這個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若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續(xù)展注冊的,商標局將其注冊商標注銷并予公告。 綜上所述,商標注冊日期和申請日期是完全不一樣的,商標核準成功之后就會在商標書上寫明具體的日期,而對于申請日期就是提交商標注冊材料的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