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子公司申請的商標總公司能用嗎 子公司與母公司是兩個不同的公司,之間沒有隸屬關系,如果母公司允許子公司使用其注冊商標,符合法律規(guī)定。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qū)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聲音、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經國家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受法律保護,商標注冊人可以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六條 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許可人應當監(jiān)督被許可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被許可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二、商標案件管轄的規(guī)定 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 商標合同糾紛案件: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商標權屬糾紛案件: 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訴前停止侵權與保全案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和保全證據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的條規(guī)定,訴前責令停止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三、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我國法律規(guī)定,商標權的保護期限為十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具體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1)第三十七條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 (2)第三十八條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xù)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六個月內申請續(xù)展注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3)每次續(xù)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子公司申請的商標總公司能用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