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立董事的職責概述 獨立董事對上市公司及全體股東負有誠信與勤勉義務。獨立董事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要關注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獨立董事應當獨立履行職責,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他與上市公司存在利害關系的單位或個人的影響。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5家上市公司兼任獨立董事,并確保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 二、獨立董事的特別職權 1、重大關聯(lián)交易(指上市公司擬與關聯(lián)人達成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關聯(lián)交易)應由獨立董事認可后,提交董事會討論;獨立董事作出判斷前,可以聘請中介機構出具獨立財務顧問報告,作為其判斷的依據(jù)。 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 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4、提議召開董事會; 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 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三、獨立董事的其他獨立意見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 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lián)企業(yè)對上市公司現(xiàn)有或新發(fā)生的總額高于3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資金往來,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獨立董事認為可能損害中小股東權益的事項; 6、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獨立董事的職責有哪些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