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區(qū)別 隱名股東是借用他人名義設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義出資,但在公司的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中卻記載為他人的出資人。顯名股東是在公司隱名投資過程中,約定將隱名股東的出資以自己名義出資、登記的一方當事人。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 (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二)股東的出資額; (三)出資證明書編號。 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 公司應當將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向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登記事項發(fā)生變更的,應當辦理變更登記。未經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顯名股東和隱名股東的區(qū)別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