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商標分類怎么分 集體商標屬于商標的分類,沒有再進行細分,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根據(jù)《商標法》第3條的規(guī)定,經(jīng)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法律上已把這四種商標明確劃分為注冊商標的四個基本類型。 (1)集體商標與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jīng)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組織;普通商標則表明來自某一經(jīng)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某一組織申請注冊;普通商標則可以由某一組織或某一個體經(jīng)營者申請注冊。 (3)申請集體商標的,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guī)則;申請普通商標無此要求。 (4)集體商標不能準許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本組織以外的成員使用。 (5)集體商標準許其成員使用時不必簽訂許可使用合同;普通商標許可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使用合同。 (6)集體商標失效后兩年內商標局不得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普通商標則只需一年商標局就可以核準與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集體商標分類怎么分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