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xù),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上述規(guī)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有權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清算公司的清算程序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