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問題 商標注冊人對于他人已注冊的商標提出爭議的,應當在該商標刊登注冊公告之日起1年內(nèi), 將《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寄送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后,應首先進行形式審查,決定是否受理。商標評審 委員會決定受理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后,應當通知被爭議商標注冊人,并隨通知轉(zhuǎn)去《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1份,限期作出書面答辯。逾期不答辯或拒絕答辯 的,不影響評審工作,商標評審委員會仍然依法予以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對注冊商標爭議實質(zhì)審查的主要內(nèi)容,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注冊的商標是否相同或近似的問題。對于構(gòu)成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相同 或近似的商標,商標評審委員會終局裁定撤銷被爭議的注冊商標,移交商標局辦理撤銷手續(xù)及公告。如果商標評審委員會經(jīng)過審查,確認有爭議的商標在同一種商品 或者類似商品上與注冊在先的商標并不相同或近似,則終局裁定維持該注冊商標專用權(quán),并通知雙方當事人。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注冊商標爭議的裁定問題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