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構成專利侵權的情況有哪些 1、首次銷售:專利權人制造、進口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進口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售出后,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銷售該產品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這一原則又稱為“權利用盡原則”,它適用于合法投入市場的專利產品。 2、善意侵權:為生產經營目的使用或者銷售不知道是未經專利權人許可而制造并售出的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能證明其產品合法來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此情況在學理上稱為“善意侵權”,這里行為的范圍僅限于“使用”和“銷售”,對于制造或者進口,依照現(xiàn)行法行為人應當或者有義務知道其制造、進口的產品是否是專利產品。 3、先行實施:對于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準備,并且僅在原有范圍內繼續(xù)制造、使用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4、臨時過境: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xié)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設備中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 5、非營利實施: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不構成侵犯專利權。其實質是,此種實施行為非以生產經營為目的,與專利權人之間不存在競爭關系,所以對專利權人的市場利益不會構成侵害。 二、侵犯專利權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行政責任 對專利侵權行為,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有權責令侵權行為人停止侵權行為、責令改正、罰款等,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還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進行調解。 (二)民事責任 1、停止侵權,是指專利侵權行為人應當根據(jù)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的處理決定或者人民法院的裁判,立即停止正在實施的專利侵權行為。 2、賠償損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專利權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確定;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或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可以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shù)合理確定。 3、消除影響。在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給專利產品在市場上的商譽造成損害時,侵權行為人就應當采用適當?shù)姆绞匠袚绊懙姆韶熑,承認自己的侵權行為,以達到消除對專利產品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刑事責任 依照專利法和刑法的規(guī)定,假冒他人專利,情節(jié)嚴重的,應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專利侵權行為分為直接侵權行為和間接侵權行為兩類。根據(jù)我國專利法的規(guī)定,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shù)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賠償數(shù)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什么情況不構成專利侵權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