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冊股東負什么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條 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被起訴股東一般不承擔責任。公司是企業(yè)法人,能夠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股東存在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行為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法人的關系 1、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債務負有限或無限責任,并憑持有股票享受股息和紅利的個人或單位。向股份公司出資認購股票的股東,既擁有一定權利,也承擔一定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會議對公司重大事項具有表決權。 公司董事、監(jiān)事的選舉權;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權;發(fā)給股票請求權;股票過戶請求權;無記名股票改為記名股票請求權;公司經(jīng)營失敗宣告歇業(yè)和破產時的剩余財產處理權。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掌握的股票的種類和數(shù)量。 2、法人是組織指公司,不是具體的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最高權利的人,可以是公司股東,也可以是招聘人員擔任。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公司注冊股東有什么責任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