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交稅方式有如下幾種: (一)定期定額征收 即通過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營業(yè)額,來確定其應納稅額。主要適用于生產、經營規(guī)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yè)和合伙企業(yè)。 (二)核定征收率征收 即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乘以核定的征收率進行征收,具體征收率隨地區(qū)和行業(yè)不同而不同。 1、若實際銷售額低于應納稅經營額時,以應納經營額和核定稅率為依據,得到應納稅額; 2、若實際銷售額高于應納稅經營額,以實際銷售額和核定稅率為依據,得到應納稅額。 (三)查賬征收 即自行申報繳納額,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后,再進行多退少補。主要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應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 應納稅所得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 應納稅額=(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使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yè)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比如:購進原材料的材料款,采購商品的進貨款等。 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fā)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比如:經營活動中產生的水電費、店鋪的租金、購買打包盒或袋的費用,印刷宣傳單的費用,交通費,招待供應商餐費、煙、酒等(成本費用的扣除也是累計數)。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管理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征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及本辦法的規(guī)定; 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并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征收方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guī)模。 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guī)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征收管理。 以上是玖邀開業(yè)網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個體工商戶怎么交稅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