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實行勞務派遣后,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勞動派遣可分為以下形式: 完全派遣 由派遣公司承擔一整套員工派遣服務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選拔、培訓、績效評價、報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 轉移派遣 有勞務派遣需要的企業(yè)自行招募、選拔、培訓人員,再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負責員工的報酬、福利、績效評估、處理勞動糾紛等事務。 減員派遣 減員派遣指企業(yè)對自行招募或者已雇傭的員工,將其雇主身份轉移至派遣公司。企業(yè)支付派遣公司員工派遣費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發(fā)生的費用,包括工資、資金、福利、各類社保基金以及承擔所有雇主應承擔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其目的是減少企業(yè)固定員工,增強企業(yè)面對風險時候的組織應變能力和人力資源的彈性。 試用派遣 這是一種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間將新員工轉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試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單位在準確選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選拔和測試時產生的誤差風險,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 短期派遣 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共同約定一個時間段來聘用和落實被派遣的人才 項目派遣 企事業(yè)單位為了一個生產或科研項目而專業(yè)聘用相關的專業(yè)技術人才。 晚間派遣 用人單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時間,獲得急需的人才 鐘點派遣 以每小時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特種人員。 雙休日派遣 以周六、周日為基本計價單位派遣人員。 集體派遣 國有企事業(yè)單位通過勞務派遣機構把閑置的人員部分或整體地派遣給第三方。 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63、64、67條的規(guī)定,用工單位在運用勞務派遣用工方式過程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一)《勞動合同法》本著誰用人誰負責的原則,規(guī)定了用工單位對派遣勞動者的五項義務。從此規(guī)定來看,用工單位若只為節(jié)省成本而運用勞務派遣方式,則此目的將來是無法實現的。 (二)法律要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的勞動者與本單位的勞動者要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所謂“同工”是指同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謂“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應享受相同的勞動報酬,包括工資、保險和福利等待遇。 (三)被派遣勞動者可以參加用工單位的工會,也可自行組織工會。因此,用工單位對此規(guī)定應通過派遣協議與派遣單位具體約定,加以落實,在操作過程中還應注意將本單位的勞動者與被派遣勞動者有所區(qū)別,以免因誤解給用工單位帶來麻煩。 (四)用工單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機構,給本系統派遣勞動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