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股權質押融資協議 出質人(以下稱甲方):_____ 質權人(以下稱乙方):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年_____字第_____號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投資的股權作質押,經雙方協商一致,就合同條款作如下約定: 第一條 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依貸款合同向甲方發(fā)放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大寫)元整的貸款,貸款年利率為_____,貸款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第二條 質押合同標的 (1)質押標的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公司投資的股權及其派生的權益。 (2)質押股權金額為_____元整。 (3)質押股權派生權益,系指質押股權應得紅利及其他收益,必須記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保管帳戶內,作為本質押項下貸款償付的保證。 第三條 甲方應在本合同訂立后10日內就質押事宜征得_____公司董事會議同意,并將出質股份于股東名冊上辦理登記手續(xù),將股權證書移交給乙方保管。 第四條 本股權質押項下的貸款合同如有修改、補充而影響本質押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修改、補充本質押合同,使其與股權質押項下貸款合同規(guī)定相一致。 第五條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須作一定刪節(jié)、修改、補充時,應不免除或減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擔的責任,不影響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益。 第六條 發(fā)生下列事項之一時,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質押股權及其派生權益,所得款項及權益優(yōu)先清償貸款本息。 (1)甲方不按本質押項下合同規(guī)定,如期償還貸款本息,利息及費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破產的。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轉讓出質股權,須經乙方書面同意,并將轉讓所得款項提前清償貸款本息。 第八條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除經雙方協議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九條 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條規(guī)定期限內不能取得_____公司董事會同意質押或者在本合同簽訂前已將股權出質給第三者的,乙方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并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第十條 本合同是所擔保貸款合同的組成部分,經雙方簽章并自股權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_ 簽約地點:_____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