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是什么 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為納稅人平時多預繳了個稅,只要納稅人平時因為扣除不足或未申請扣除等原因多預繳了稅款,都可以申請退稅。在本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但預繳稅款時沒有扣除的,可以在年度匯算時填報相關信息后補充扣除。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的《關于辦理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匯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為: 年度綜合所得年收入額不足6萬元,預繳過個人所得稅的;年度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專項附加扣除,預繳稅款沒有申報扣除的; 因年中就業(yè)、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原因,減除費用6萬元、“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企業(yè)年金以及商業(yè)健康保險等扣除不充分的; 沒有任職受雇單位,僅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需要通過年度匯算辦理各種稅前扣除的; 納稅人取得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年度中間適用的預扣率高于全年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的等;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yōu)惠的以及有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yè)捐贈支出,預繳稅款時未辦理扣除的。 以上是91開業(yè)網(wǎng)小編為您整理的關于個人所得稅退稅條件是什么的內(nèi)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